西元2006年10月05日
轉貼:關於黎昆庭
這種事要多些人知道。
1. 今天的730視角:
不信任中立
被控襲警的聲援居港權人士黎昆庭被重判入獄一個月,各界震驚。控方指黎氏令一名警員眼鏡飛脫並受輕傷;而黎氏和辯方證人則指是警員自行倒下——而裁判官則以被告當時情緒激動,於推拉間,又「應該曾嘗試撥開警員」,推斷被告確曾襲警。最令人震驚的是,裁判官認為「被告應曾受訓練才能清楚覆述情況所以證供不可信;辯方唯一證人表示同情示威者所以不可信。」這裡展示兩種常見而其實十分驚人的謬論。裁判官假設,不抱同情(或任何價值判斷)的人才是可信的。略有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沒有價值判斷也是價值判斷,因為在價值上作了取捨,才會有「不作判斷」這個行為。知識分子格外不能接受這種虛假的「中立」。台灣著名文人楊照直指,陳水扁的信用崩潰,正因他是一個甚麼都不相信,沒有信仰的「很小很小的虛無主義者」。沒有信仰和原則的人沒有底線,甚麼做不出來?
而香港卻鼓吹對這種人的信任。其實要求「中立」的裁判官,才是抱持嚴重敵視心態:若非不相信任何同情居港權運動的人,單是「同情」如何可以構成不信任的理由?面對規條複雜的法律,誰都需要一點「訓練」,否則犯人不需要律師,律師也不會是專業人士。因為對專業範疇習以為常,就忘記了自身的有限性,是極其幼稚的表現:它彷彿對世界一無所知。黎氏說得好:「在你們的商官家庭中,有那一家是同我們這樣四分五裂的一個家呢?如果有的話,這個問題早就解決了吧!」判詞還假設,基層市民就會語無倫次,不能清楚覆述事件。其實黎先生自撰的公開信悲憤、精準而幽默,雖然句子過長,但節奏明快細節動人,展示了文學中代表民間的「說故事」傳統之魅力。信中敘說與親人分隔兩地,同時在香港捱生活、打落牙齒和血吞,是多年來默默建設香港的市民共同經歷。國慶黃金週,引一段助興:「在這十六年中,我們不知流下多少相思淚,這只有自己知。到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當時我以為可以一家團聚了。可惜董建華這樣講:香港不可能給他們享受。當時我想,我的兒女年輕力壯,有了居港權出來都是為社會做事呢!享受甚麼呢?真是可悲,身為中國人,連一家團聚一齊都不能,這又何來是回歸了祖國呢?今天回歸了九年還是這樣,祖國叫我們愛祖國,叫我們為祖國多做祖國有利的事。」他現被關在壁屋監獄。
鄧小樺,寫詩的博客,教書的學生。rhetoricalpain.blogspot.com
2. 今天聲援的前因後果:黎昆庭給全港市民的公開信
我1970年在新會城與妻子結婚,當時生活用糧票,豬肉票、油票、魚票、布票的,我們是以農業為主的,每天的時間是這樣過的,早上四點出發去農田收到產品去自由市場賣,到七點回生產隊開工,十一點收工老婆回家做飯,我就繼續做私人的農田工作到兩點,老婆做好家務帶一點飯菜給我食,兩點半又去生產隊工作至五點,私人的工作做到天黑為止,我們夫妻和每個農村家庭都這樣過了,這時候食不飽,穿不暖,要食肉私人養豬,還要養雞、養鴨、養鵝來完成公社收站的任務,當年我養了一頭豬已一年,這頭豬還上得樹的,你知道為什麼呢?因為人都沒有得食,何來養身大這頭豬呢?當年我的三歲女兒已懂得自己「透爐」做飯了,六七歲自己已可以到市場買菜做飯了,艱苦的年代是兒女和我們夫妻共同渡過的,想起當年自己無權無錢的日子,真是黯然淚下,當官的大魚大肉,在後門多多賣光,當時孩子老老實實去排隊就買不到,孩子有一次排隊買不到肉順口罵賣肉的人,他反罵我的孩子,是你爸爸不當官。這時的社會就是這樣的,現在的人聽我這樣講,可能以為我講大話。但是當時社會我們為了生活,就經歷過這段歷史,為了一家的生活,為了妻子和兒女,不理會生死,只求有一線生機,經歷多天上山游水來到蛇口,游了四個半小時到流浮山上岸。1980年由新會偷渡成功來港,就是這樣留下妻子,和一兒一女在鄉,當時經親人介紹到酒樓廚房當學徒,早上9點半到下午2點半下場,5點至晚上11點,當時家中沒有電話的,想家的時候就寫張信回家,每月有三天假,酒樓是有得住的,一做就做到一年多放大假,82年初才回鄉,當時回鄉的公路,是泥沙路,過海沒有橋的,一早起程到晚上才回家的,我們一家人見面的這一刻裡真是不知講什麼好﹗痛苦和開心連在一齊,夫妻之間,講到天亮,這種情景夫妻之間一生難忘,兩個兒女好聽話,做好了飯叫我們食飯,自己這一刻真是黯然淚下,一時不知講什麼?到了第七天早上家人送我上車回香港,大家都是含著淚作別,一去又是一年多,有時想家的時候,整晚不能入睡,早上又要開工,開工的時候同事看我做事不對勁,教我每天打坐一個鐘,就是這樣精神才好起來,同時收工后每晚在葵芳足球場號十個圈,每分鐘教自己不要想家,只有工作,凡人就是凡人,那一個不想家呢?1984年為了家人有近距離的團聚,同妻子商量在深圳供樓,妻子怕人生路不熟沒有同意,結果沒有做到這一事,到1986年某月某日有一個特赦孩子日,當時只有一天,這時我內心十分痛苦,一日時間在新會是不能到達香港的,這一次又失去了兒女的居港機會,所以對妻子的決定十分怨恨。後來第二次同妻子商量買樓,因上次的事才同意,同親人借一部份,自己有一部份。1990年在保安縣買了房子,這時孩子還沒有完成學業,兩夫妻到處為他們找學校,我又不是好多時間,妻子又無文化,初開荒的時代,人情大過天,官官相畏,送禮都要有官路才可以,後來兩個孩子在工廠打工,有一次回家和兩個孩子講:爸爸對不起你們,不能完成你們的學業!當時他們這樣答我:無法了,社會是這樣的。我當時聽了無奈,孩子這樣明白事理,使我做父親的十分多謝,這段日子放假就回家團聚一天,這段日子過了四年,都算十分快樂,成了我一生的美好回憶。1996年妻子來港定居,留下兩個孩子在鄉,在這十六年中,我們不知流下多少相思淚,這只有自己知。到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某月某日聽到了一生夢寐以求的日子到來了,港人在內地子女有居港權了,當時我以為可以一家團聚了。可惜董建華這樣講:香港不可能給他們享受。當時我想,我的兒女年青力壯,有了居港權出來都是為社會做事呢!享受什麼呢?做官的就這樣解釋了基本法,話在內地出生後,父母才來港的沒有居港權。當時我多年的希望真是晴天霹靂一樣,使我對這次解釋基本法十分無奈,真是可悲可泣,身為中國人,連一家團聚一齊都不能,這又何來是回歸了祖國呢?今天回歸了九年還是這樣,祖國叫我們愛祖國,叫我們為祖國多做祖國有利的事。如我們幾十年要求,都是人之常情的事,在你們的商官家庭中,有那一家是同我們這樣四分五裂的一個家呢?如果有的話,這個問題早就解決了吧!如我們底下層的小市民就這樣打入了十八層地獄,真是令世人可笑吧!還有在內地包二奶的私生子就有居港權,和新來港定居十年八年的對象和兒女就有居港權,這種種的問題對我們公平嗎?
我來港後一直都是好勤力工作,從來沒有加入什麼組織,又沒有做壞事,二十多年來都是以事業為重,真是一個良好市民,只因近兩年年紀大了,身體有了職業病,每到打風下大雨三四天前就手腳風濕痛,不能做廚房的長工工作。2006年6月12晚六點看新聞,在灣仔天橋有群家長為兒女爭取居港權遊行,我都是同命相的人,十分興奮坐車到灣仔,想同他們一起了解和聲援,以表自己二十多年的心聲和了解我們居港權問題,一去到天橋腳,發現有線欄著,天橋頂有多少記者,當時我不知這條線有何用,反正沒有人,我就走上去,又想到有人的另一邊,這時警察叫我到下面這邊,說這邊可以聲援的,橋頂是比記者用的,當時我十分高興,山長水遠總算達到目的,走了下去,當時同樣有條線欄著,線邊一呎左右各有一個警察,在我正面分開呎半站著,這時同他們講我是來聲援的,因我都是同他們是同命相連的人,兩個警察不給我進去,橋頂的警察又話聲援的可這裡進去的,一邊講我的左腳進了這條線,就是這時左邊警察4603雙手扛著我的左手,右邊警察52154雙手扛著我的右手,這時我的右腳又想過這條線,這一個動作時手腳都有發力,但是真不幸,我左手的警察4603好像大樹一樣向他後來倒下,我當時好驚奇,我在想他是不是紙做的呢?還是看波沒有睡覺呢?還是他本人有病呢?就是這一剎那我都沒有動,一聲話我襲警,幾個警察把我的雙手反鎖,就把我抬上警車,當時我講他們〞屈我襲警〞,他們不理會,幾十嵗人不明不白第一次犯了官非,我身為香港人親身就知道警隊的部份在市民面前做戲,真令我內心十分痛心,真是無良,希望警隊商官們好好反醒一下吧!你們做事的時候會有小小的不對時,我們做市民的就要受好多苦了,在囚中沒有了自由,幾個月不能出境等等的不平。
其實我們是來為兒女居港權問題向政府請求的,我們這一群苦主,一來沒有文化,二來不知社會的複雜問題,為何把我們推進政治旋渦裡呢?這真是香港人的不幸!痛心!
黎昆庭2006年7月4日草上
今天去探黎昆庭,他說要補充:
官字兩個口
坐冤枉監
我無話可說
差佬知法犯法
做假口供
28.09.2006
其他連結: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5396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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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6年10月02日
徘徊在幸福和不實在之間
今天去了看「第四屆社運電影節」的開幕電影──美麗青年全泰一。
全泰一是個七十年代的年青韓國工人,因為爭取勞工權益自梵而死。電影中和宣傳單張上這樣引述全泰一的話:「我要回到這些受欺壓的朋友身邊,你們是我心靈的故鄉。」
看到這最後的五個字,我真是一愕。我無法不想到,另一人所指的心靈的故鄉。我相信並非一定每個人心裡都有這樣的風景。大概那處就是一個讓人感到充實有生命力但不狂亂而平靜清澈的地方。即使為了她而燃燒殆盡,卻仍然那麼肯定,堅信不移,成其美麗。
我想我大概是個容易滿足於日常生活中的幸福快樂的人。一點小事情就容易感動。願意擁抱這些點點的美好。這世界我一向過得很好,直至聽說別人心裡有這樣的一處風景。從此我就不能感覺實在。無法到達,不能強求。*~*~*~*~*
關於幸福的故事,最近又聽到一些。抄抄抄抄襲下來:「幸福是...回家時貓在門後」(抄自島居博思)
「幸福是...悠悠閒,靜靜的過下日子」(一個卅四歲朋友的幸福之一)
「『幸福』就係好似佢自己條尾咁,點搏命追都係追唔到,但只要不慌不忙,就知道佢其實一直跟住自己走...」(獅子媽媽教仔仔的故事)
「一個人的生存,如果能為自己,亦為別人帶來更大的幸福,那到底是有一定的意義吧。」(一位人兄中五時班主任留下的話)還有這句從前聽了還記著的:「幸福是...能擁抱自己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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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6年09月18日
十七年蟬
看了「二人聚.二人散」才知道蟬這種昆蟲的一種特性:牠們的幼蟲一般會蟄伏在地下一個周期,然後破土而出,成蟲後在不到幾星期的生命內完成繁殖下一代的使命後便死亡。
有趣的是,這些幼蟲蟄伏在地下的時間,有三年、五年...也有十三年、十七年!為甚麼剛好都是質數呢?
最近在做研究助理的工作,我便利用工作時間去研究這個問題...(呵呵)。找到了以下的資料:
真是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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