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2006年12月16日
天星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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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天星、市民自決」聯署聲明
致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及,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至12月16日,特區政府漠視多月以來發自民間、專業界與議會內的反對聲音,繞過各種協商機制,讓其委託承辦商在未有展示相關「噪音管制許可」、亦沒有安全監督及環境保護監督在場督工的情況下,乘夜拆毁中環舊天星碼頭的鐘樓主建築。
我們對特區政府一意孤行的做法、特別是此事件的相關決策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與及於12月15日接納上述工程之夜間施工申請、即日同意發出「特快批核」 的行政會議成員,表示極大的憤怒和強烈譴責!
在過去一星期裡,不斷有自發的市民以和平方式進行各種請願活動,希望引發民間各界及特區政府對清拆天星碼頭、以至社區發展、環境保護及文化保育等重要議題的更大關注,得到不少市民、專業界人仕、重建戶及多個民間團體的支持。惟特區政府依然固執於過往的咨詢結果,不單將民間另類方案束之高閣,也沒有正視市民保護天星碼頭的明確要求,相反,更孤立、分化和平示威的市民,動輒引用「公安條例」,又以粗暴方式進行「清場」、抹黑示威者為「滋事份子」。示威期間,警方曾多次向示威者施行過份武力、做出各種嚴重違反基本人權及警務人員紀律守則、妄顧市民人身安全的行徑,亦打算控告於施工地盤外進行和平示威的市民「阻差辦公」及「行為不檢」等罪名。與此同時,則於立法會休會之際、在其他協商機制未能完成處理程序之前,加速清拆天星碼頭,以圖造成「既定事實」,對市民強烈而清晰意向充耳不聞!
我們認為,這種源自前殖民政府的社會矛盾處理方法,是倒退、是市民不能夠接受、不予認同的!這種倒退、拒絕與公眾及民意代表協商的施政方式,在特區成立近十年間,已經先後為特區政府和各階層的無數市民帶來沉重損失,社會成本之鉅、痛苦之深切並不能單以經濟發展的收獲來填補。反對清拆天星碼頭,絕非單一、例外事件,它代表的意義絕非懷舊、它絕不僅只一個歷史文物保存的問題;我們相信,中環舊天星碼頭是一個充滿意義的建築及空間地標,它可以理解為香港人立足本土,對過去歷史的反省和重新學習的場所,由市民大眾共同注入新的內容,不容清拆。
埋歿歷史的人,必遭歷史埋歿!
故此,就特區政府在中環舊天星碼頭清拆一事上,我們嚴正要求:
1) 立即停止清拆中環舊天星碼頭。
2) 存封所有已經拆下的建築元件及有關物品,並公開其存放地點所在。
3)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先生及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就此事件向香港市民公開道歉。
4) 立即徹銷示威者的所有起訴、銷毁所有用作檢控的圖象、影音檔案。
一群香港市民
2006年12月16日
15:40 永久網址 | 留言 (0) | Email this | Tags: 天星

